为方便电(机)动车进出校园,加强电(机)动车管理,规范校园电(机)动车使用,预防交通事故、火灾隐患,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保障师生安全,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月活动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安排:202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
二、活动具体内容
(一)完善车辆信息收集
所有在校教工、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使用、停放、充电的电(机)动车(含电动两轮、三轮、四轮,机动两轮、三轮车,下同)必须按照安保处要求提交车辆信息。电(机)动车车主须以系(院)、部门为单位,填写《枣庄职业学院电(机)动车备案登记表》(见附件),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,纸质版表格须盖所属系(院)、部门公章,于2025年3月21日下班前提交至安保处(医学楼121房间)。
已按照2024年9月23日安保处下发的《关于开展电动两轮自行车、机动两轮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、机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(无正式牌照的车辆)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》提交过电(机)动车车辆信息的车主可不再重复提供。
(二)加注车辆识别标识
所有驶入校园的电(机)动车必须张贴“车辆通行证”(车辆通行证图样见附件一)专用标识,未悬挂专用标识的电(机)动车禁止入校。校园电(机)动车专用标识不得转借、伪造,违者取消入校资格。活动月期间凡经过保安队员巡查、学生安全隐患随手拍等方式检查发现没有张贴专用标识的电(机)动车,应采取强制措施、要求相关车主及时到安保处采集车辆信息并加注专用标识。
(三)严格管理违规车辆
1.校园内电(机)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,禁止超速、逆行、抢占机动车道。上下课高峰期(如7:30-8:30、11:30-12:30等)禁止电(机)动车驶入教学区、宿舍区密集路段。 禁止搭载多人(限1人)、使用手机、单手骑车等危险行为。
2.电(机)动车须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,禁止随意停放于教学楼、实训楼、图书信息楼(含负一层)、公寓楼、服务楼、医学楼等楼宇楼内及楼道、消防通道、绿化带等区域。停放时须整齐排列,不得堵塞出入口或妨碍行人通行。
3.电动车充电须在指定充电桩区域进行,禁止私拉电线、飞线充电、携带电池进入宿舍或室内充电。充电设备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,严禁使用劣质充电器。严禁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,做到“五个一律”。即:(一)电动车及电池不得进入所有教学、实验实训楼、办公场所以及公寓、餐厅、经营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、充电,对电动车进楼入室违规停放充电行为,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;(二)严禁私拉乱接电线(飞线)为电动车充电,凡违规私拉电线、电缆为电动车充电的,一律对电线、电缆予以清理;(三)所有电动车须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放,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,凡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,一律进行强制搬离;(四)凡是堵塞、占用疏散通道、消防通道的,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;(五)凡设置在室内、地下室、建筑底部或架空层,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车充电设施,一律进行拆除。
4.对违规停放的电(机)动车,学校有权采取锁车、暂扣、通报批评等措施,车主需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取车。对超速、逆行、违规充电等行为,首次警告并记录,多次违规者暂扣车辆或取消校园通行资格。
5.教职员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车辆违规,违规情况通报所在系(院)、部门,并纳入系(院)、部门安全工作量化考核。
三、活动具体要求
各系(院)、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月活动,将活动内容及要求通过会议等形式告知本系(院)、部门全体教职员工,做到宣传到位、落实到位、建立台账、规范管理,确保校园内电(机)动车有序停放、规范通行、充电合规,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。
附件一:车辆通行证图样
附件二:《枣庄职业学院电(机)动车备案登记表》
安保处
2025.3.11
附件一:车辆通行证图样(二维码含车主姓名、所属部门、联系方式等信息)

附件二:《枣庄职业学院电(机)动车备案登记表》
枣庄职业学院电(机)动车备案登记表 系(院)、部门:年 月 日 |
序 号 |
姓名 |
手机号码 |
车辆类型 |
车辆 品牌 |
车辆 颜色 |
车辆 用途 |
人员类别 |
备注 (车牌号码)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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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 1、姓名:填写车辆使用者或所有者的真实姓名; 2、手机号码: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手机号码,以便在车辆管理过程中进行必要的通知等操作; 3、车辆类型:注明电动两轮、三轮、四轮车,机动两轮、三轮车等; 4、车辆用途:载客、载货; 5、人员类型:按照实际所属类型填写所属系(院)、部门教职员工人员类型,如教职工、外聘教师、餐厅员工、超市员工、保洁员、宿管员等; 6、古城校区参照执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