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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
2024-05-17 11:36  

为全面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,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消除安全事故隐患,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(含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三(四)轮车、电动独轮车等,以下简称电动车)、自行车(含山地车和公路车等,以下简称自行车)和非交通工具的玩具器械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禁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,重点做到“五个一律”。即:

(一)电动车及电池不得进入所有教学、实验实训楼、办公场所以及公寓、餐厅、经营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、充电,对电动车进楼入室违规停放充电行为,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;

(二)严禁私拉乱接电线(飞线)为电动车充电,凡违规私拉电线、电缆为电动车充电的,一律对电线、电缆予以清理;

(三)所有电动车须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放,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,凡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,一律进行强制搬离;

(四)凡是堵塞、占用疏散通道、消防通道的,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;

(五)凡设置在室内、地下室、建筑底部或架空层,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车充电设施,一律进行拆除。

二、我校地势南高北低,坡陡路急、车流人流密集,为有效保护全体同学生命财产安全,禁止学生将电动车和自行车驶入校内。

三、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严禁非交通工具的玩具器械(电动滑板、电动平衡车、轮滑、电动独轮车、滑板、滑板车)在校园道路行驶。

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,共创平安美丽校园!

特此通告!

枣庄职业学院 安保处

2024年5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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