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,督促校园内建设(维修)项目施工安全责任落实,保障校园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《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》(GB55022-2021)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报备范围
校园基础设施建设(维修)项目、办公教学科研场地(场所)的改造、维修、装饰项目及其他涉及校外单位(人员)来校施工的项目。
二、报备时间
项目批准后正式开工前。
三、报备主体
(一)校园基础设施建设(维修)和场地修建(维修)类项目由施工主体(施工单位)向校内项目管理部门(后勤处)、安保处报备;
(二)办公教学科研场地(场所)的改造、维修、装饰项目及其他涉及校外单位(人员)来校施工的项目,由施工主体(施工单位)向校内项目管理部门(各系院、部门或合同甲方)、安保处报备。
四、报备内容
(一)向各部门报备资料执行建筑施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相关规定;
(二)向安保处报备的资料包括:
1.工程基本情况。包括项目名称,校内项目管理部门,施工地点范围、施工时间区间,人员管理方式等;
2.许可证明。包括开工证明(中标通知书或校内项目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)、施工资质、安全资质、动火证等复印件;
3.安全管理措施。包括安全管理责任体系、安全管理制度、安全管理措施、安全承诺书等;
4.进场人员及设备情况。包括施工管理人员、施工人员名单及管理方式(需说明驻场、校外居住及安全管理措施)、施工设备(需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)、车辆(进出校园情况)。适时增加的车辆、人员随进随报;
5.动用明火报备。包括动火项目、类型、人员证件、防护措施等;
6.根据施工性质其它需要报备的安全方面材料。
五、报备程序
(一)施工单位在校内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,从安保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,同时准备本制度报备内容要求的相关材料;
(二)校内项目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审核;
(三)到安保处完成报备。
六、报备要求
(一)所有报备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版;
(二)填写表格必须完成相应的签字、盖章;
(三)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提供材料、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
(四)安保处随机检查各施工现场安全情况,如发现与报备情况不符,将严肃处理,责令整改,拒不整改的停止施工,违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;
(五)进场前未及时报备的项目,延迟报备期为5个工作日,否则停止施工;
(六)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,下发前已经开始的施工项目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报备手续;
(七)本制度由安保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