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,全面提升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的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,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,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的推荐、培训、履责及考核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消防工作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 的工作方针,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,遵循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权责明确、协同高效”的管理原则,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、规范化、精细化水平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
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,负责对学校义务消防员和消防志愿者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保处,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,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,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、组织消防培训及演练、协调社会消防资源、指导各系(院)、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并进行考核。
各系(院)、部门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,系(院)、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,并择优推荐一名义务消防员担任本系(院)、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联络人,统筹本系(院)、部门全体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开展工作,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的防火巡查、隐患上报、初期火灾扑救,积极组织参加消防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,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。
第五条 义务消防员为学校在编教职工, 由各系(院)、部门推荐;消防志愿者为在校学生,由各系(院)推荐。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要求政治觉悟高,责任心强,身体健康,具有奉献精神,义务消防员年龄不高于 50 周岁,消防志愿者需年满 18周岁,具备一定的安全素养,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,能够主动学习消防业务技能,通过学习能够熟练掌握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。
第三章 日常管理要求
第六条 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需加强消防知识、消防器材使用、应急疏散、基础救护知识等基础技能的培训,每学期至少组织 1 次本系(院)、部门的消防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。
第七条 各系(院)、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当按照《枣庄职业学院校园防火巡查制度》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或专职管理员(如实验实训室管理员、仓库管理员等)进行防火巡查。实验实训室、宿舍、食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重点巡查。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,妥善处置火灾隐患,无法当场处置的,应当立即报告。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。
第八条 各系(院)、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应安排专人负责防火巡查网报。网报路径:枣庄职业学院校园网—统一门户—内网访问—登录—服务中心—安保处—防火巡查记录。安保处将对各系(院)、部门的防火巡查网报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抽查。
第九条 严格落实“消防安全检查日”工作机制,于每月第一周周三前后由各系(院)、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带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“ 四个一”活动,即开展“一次全面自查”,重点检查消防通道、电气线路、燃气管道、动火作业审批等情况,重点清除障碍物,确保隐患及时上报;开展“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”活动,通过模拟报警、初期扑救、人员疏散等环节,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,切实提升实战应对能力;开展“一次消防知识培训”,对全体师生普及逃生方法,对安全员、实验室人员进行专业技能
培训,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;开展“一次设施维保”活动,全面检查灭火器、消火栓、喷淋系统等是否完好有效,建立整改台账,确保设备随时可用。
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
第十条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义务消防员、消防志愿者开展防火巡查、隐患上报、初期火灾扑救,参加消防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,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,对表现突出的义务消防员优先推荐为年度“安全工作先进个人”;对表现突出的消防志愿者授予“优秀消防志愿者”荣誉称号。对考核不合格者,经建议、审批后予以清退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枣庄职业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5 年 12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