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归口管理和审批权限
(一)在我校范围内开展电焊、气焊、气割等作业以及使用喷灯、打磨、砂轮、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、火花、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,审批后方可实施。
(二)安保处为我校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,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审查、现场巡查等工作;校内动火作业申请单位为动火作业安全责任部门,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申请以及现场安全监护。
(三)在学生公寓、食堂、实验实训室、教室、图书馆等有学生居住、活动的建筑内实施动火作业,须经校长审批同意;在学校其他部位实施的动火作业,须经校内施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。
二、动火申请和安全审查
(一)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部门应当在动火作业前12小时向安保处提交动火申请,认真填写《动火作业票》。动火申请应注明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、地点、作业人员和采取的安全措施。电焊、气焊、气割等作业还应当附作业人员《焊接与热切割作业》或《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》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材料。
(二)安保处接到动火申请后应当进行安全核查,主要核查以下内容:
1.通过微信扫描核查实施电焊、气焊、气割等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件是否真实有效,人证是否相符;
2.在学生公寓、食堂、实验实训室、教室等有学生居住、活动的建筑内动火作业的,是否采取关闭相关区域防火门、下降防火卷帘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,并临时转移动火区域内的学生和其他无关人员;
3.动火作业点1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是否清理,无法清理可燃物的是否采取了不燃板材隔挡、防火毯覆盖等安全措施;
4.动火作业部位地板的孔洞、缝隙、地沟是否已清除可燃物,并用不燃板材、防火毯覆盖或填砂等措施实施隔离;
5.高空动火作业是否采取使用接火盘、防火隔板等防止焊渣飞溅的措施;
6.动火点周围规定距离内是否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、装卸、排放、喷涂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作业;
7.动火作业区域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是否畅通;
8.动火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灭火器,现场有消火栓的是否将水枪水带连接,做好火灾扑救准备。
9.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;
(三)经审查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的,由安保处指导动火作业申请部门填写《动火作业票》,按照审批权限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,方可动火作业。校内申请施工部门应至少明确1名监护人员负责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,安保处负责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巡查。安保处应当将动火作业相关情况告知消防控制室、微型消防站等相关人员。
三、动火作业实施
(一)动火作业前安保处应当在建筑主要出入口、动火区域的醒目位置粘贴《动火作业公告》提示火灾风险。
(二)监护人员应当对照《动火作业票》再次现场核实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,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实施动火作业。
(三)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《动火作业票》注明的时间、地点作业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;监护人员应当全程现场监控,发现违规操作行为或者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制止动火作业。
(四)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的,监护人员应当及时拨打“119”报警、向安保处报告,并会同动火作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。安保处接到火警报告后,应当立即启动灭火疏散预案,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。
(五)动火作业结束后,监护人员和动火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检查,采取洒水等方式对焊渣、熔珠冷却,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撤离并告知安保处。
(六)动火作业结束后,安保处应当将《动火作业票》存入防火档案备查。
四、安全管理奖惩
安保处应当将动火作业纳入日常防火巡查,发现未经审批违规动火作业、动火作业存在火灾风险时应当立即制止,并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、人员进行惩处。
五、附则
《枣庄职业学院施工安全报备制度》枣职安发〔2025〕1号附件4《枣庄职业学院校内动火备案申请表》不再使用,校内施工动火作业申请以本制度附件1《枣庄职业学院校内施工动火作业票》为准。

附件1:枣庄职业学院校内施工动火作业票.docx

附件2:动火作业公告.docx